400-025-1758
025-51887428
2019-05-29
分享
绿色制造激励政策浅析及申报程序概述
引言
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全球共识。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衡量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绿色贸易壁垒也成为一些国家谋求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已建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结构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然而,我国尚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发展方式,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工业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70%以上,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尘分别占排放总量的90%、70%和85%。推行绿色制造,是工业转型升级、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法。在此背景下,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绿色制造相关政策,为绿色制造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和体系支撑。
1.绿色制造
绿色制造,又称环境意识制造,即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效率的现代制造模式,它借助于各种先进技术使产品在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使用到报废及回收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中不产生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最小化,资源利用效率最高,能源消耗最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它是人类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现代制造业中的体现。
随着我国的制造业持续快速地发展,产业的低碳化、集约化、科技化成为了重要的转型方向。2015年,国务院正式印发了《中国制造2025》,明确5项重点工程和9大任务,其中包括了绿色制造重点工程和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重点任务。标志我国将大力推进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
随后,在2016年,工信部相继印发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与《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三个文件同时提到到2020年,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创建1000家绿色示范工厂、创建100家绿色工业园区;除此以外,《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还要求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百家绿色设计中心;《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则提到,到2020年重点行业初步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节能环保服务业产值达到1.8万亿元;同年9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明确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内容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并且再一次提到上述目标,还要求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同时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的评价制定了具体的要求。
绿色制造标准体系由综合基础、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评价与服务七部分构成。其中,绿色产品是绿色工厂的生产结果,绿色工厂是绿色企业的制造单元,绿色工厂和绿色企业是绿色园区的组成部分,绿色供应链是贯穿产品、工厂、企业、园区的重要链条。
1.1绿色工厂
按照各政策文件要求,优先鼓励各地区在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电子信息、轻工、纺织、石化等行业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工信部共公布了3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绿色工厂示范数量分别为201家、208家和391家,总数量已达800家,预计在2019年将会完成工信部下达的目标。
1.2绿色产品
工信部对绿色产品的申报制定了绿色设计产品推荐范围,具体包括了41种产品,并且在2018年,对应出台了43项产品标准,让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更有据可依。截至目前,工信部公布的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中,共有726种产品获得了绿色设计产品的标识。绿色设计产品的推荐范围相对较小,距离实现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1.3绿色园区
工信部对于绿色园区建设目标是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申报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根据工信部已发布的3批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名单数量统计,绿色园区示范名单已达80家,预计2019年将完成工信部提出的创建百家绿色工业园区的目标。
1.4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当中较高标准的示范项目,其示范申报范围涵盖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及大型成套装备机械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需要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目前已公布的3批示范名单中,共有50家管理企业成为了绿色供应链的示范项目。工信部一直鼓励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绿色改造,最终实现全生产链达到绿色制造的标准。
2.国家绿色制造政策体系及优惠政策
2.1国家绿色制造政策体系
我国于2015年确立包括“绿色”在内的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五大发展理念,并于同年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将“绿色化”纳入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新五化”。绿色制造是绿色发展的主要载体,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我国在2015~2016年密集发布了一系列绿色制造相关政策,体系结构如图2.1所示。
图2.1绿色制造政策体系结构
《中国制造2025》在时间轴上要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而《“十三五”规划纲要》所覆盖的领域方面则比《中国制造2025》更为广泛,二者互为支撑;其他相关文件都是上一级文件的支撑,层层落实。
其中,国家工信部在2015-2016年相继发布了《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形成了国家绿色制造的政策体系的基础,对绿色制造体系的整体规划提供了依据和指南。《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第一次提出绿色制造体系的目标与要求,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方向;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则是给出了绿色制造体系的内容概述;《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对《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作出了补充。最终,在2016年9月,工信部正式发布其中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不仅进一步对目标进行阐述,并且补充了对各部分内容评价标准的制定要求。具体请看表2-1。(《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是绿色制造体系的内容进行了细致的概述,并未提出具体目标,故不列于下表)
表2-1:工信部发布绿色制造体系基础政策文件
出台政策 |
章节 |
相同点 |
不同点 |
2015年5月8日 《中国制造2025》 |
三、战略任务和重点(五)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
到2020年,开发推广万种绿色产品(中国制造没涉及)。 创建1000 家绿色示范工厂。 创建100 家绿色工业园区。 |
壮大绿色企业 |
2016年7月11日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三、主要任务(六)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 |
到2020 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百家绿色设计中心,引导企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 |
|
2016年9月14日 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 |
三、重点任务(四)绿色制造体系构建试点 |
打造绿色供应链,到2020 年,在重点行业初步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到2020 年节能环保服务业产值达到1.8 万亿元。 |
|
2016年9月20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
三、建设目标
|
在重点行业出台100项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10-20项绿色工厂标准,建立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标准,发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实施规则、程序,制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线上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
2.2最新相关政策
随着绿色制造政策体系的深入发展,2018年国家又发布了后续相关的政策文件,绿色制造体系的建设日趋完善。本文将2018年工信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中提及绿色制造体系的内容进行了汇总(详见表2-2)。
表2-2:2018年工信部及相关部门发布有关绿色制造体系的相关内容
政策文件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评估指南 |
2018.02 |
对国家级示范区创建申报、创建过程和创建成效进行系统性评估的重要依据 |
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18.03 |
落实《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研制并发布亮橙色建材产品评价标准,开展全国统一的亮橙色建材标准、认证和标识工作 |
关于发布2018年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 |
2018.05 |
重点在机械、电子、化工、食品、纺织、家电、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围绕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绿色供应链系统构建三个方向,推进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作 |
《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管理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8.05 |
规范对绿色制造项目管理验收 |
关于征集2018年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研究项目的通知 |
2018.07 |
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电子等行业的工业节能标准,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标准申报立项 |
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
2018.07 |
利用绿色信贷和绿色制造专项建成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百家绿色园区、千家绿色工厂、推广万种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绿色供应链企业,加快节能与绿色制造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20年前完成百项绿色标准。 |
关于中国经济改革与促进能力加强项目(TCC6)政府绿色机制创新研究——“政府绿色制造管理机制创新”工作任务大纲 |
2018.10 |
开展“绿色制造公共服务提升与政府绿色制造管理机制创新“项目研究 |
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式征求意见 |
2018.11 |
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电器电子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公示 |
3.地方绿色制造政策体系及优惠政策
3.1地方绿色制造政策体系
为突破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瓶颈约束,谋求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消耗的和谐统一,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各地都在积极响应工信部的号召,对谋求绿色转型的制造企业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与帮助。继工信部发布《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后,多个省市也出台绿色制造相关政策以加快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的创建,促进工业绿色转型。
北京市明确,聚焦五大领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分类创建绿色工厂;推行资源能源环境数字化、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能源及污染物动态监控和管理。到2020年,累计完成500项左右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50个左右能源管理中心,创建50家绿色示范工厂、10家绿色工业园区、10家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1~2家绿色制造领域的产业创新中心。
湖南省提出,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在推动绿色工厂创建方面,在冶金、有色、化工、建材、机械等重点行业内,选择一批基础较好、代表性较强的企业,按照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企业现有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基础,积极开展绿色工厂创建。2017年,制定、发布并启动实施《湖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先期启动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创建评估工作,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2018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2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2019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2020年,评估确认25家绿色工厂、3家绿色园区,制定2个地方性绿色制造标准。
江西省指出,以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工厂按照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开展绿色改造,打造绿色示范工厂。要全面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0年,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绿色制造相关标准体系得到贯彻,遴选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评价体系基本建成,全省建成3个以上国家级绿色园区,30家以上国家级绿色工厂,推广100种绿色产品,创建绿色供应链,绿色制造市场化推进机制基本形成,培育一批具有特色的专业化绿色制造服务机构。
除上述省市外,其他省市也立足当地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文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绿色制造重点领域发展目标。为推动绿色制造的发展,普及企业对绿色制造的认识,本文对部门全国各省市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汇总(详见表3-1)。
3.2地方绿色制造优惠政策
针对入选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工信部将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进行扶持,推动政府优先采购。各地也在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目前,部分省市已发文,明确规定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本文仅针对部分已公开的省、市及自治区优惠政策进行了汇总(详见表3-2)。
表3-2:部分省/市/自治区针对绿色制造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省、市及自治区绿色制造相关政策文件或官方网站公布)
序号 |
省/市/ 自治区 |
优惠政策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单位优惠资金单位为万元/家,绿色设计产品优惠资金单位为万元/个) |
|||||||
国家级 |
省级/市级/自治区 |
||||||||
绿色产品 |
绿色工厂 |
绿色园区 |
绿色供应链 |
绿色产品 |
绿色工厂 |
绿色园区 |
绿色供应链 |
||
1 |
福建省 |
5 (单家企业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100 |
200 |
200 |
颁发产品证书 |
<=20 |
<=20 |
<=20 |
2 |
云南省 |
20 |
90 |
150 |
90 |
10 |
60 |
100 |
60 |
3 |
湖南省 |
50 |
50 |
50 |
50 |
30 |
30 |
30 |
30 |
4 |
安徽省 |
50 |
100 |
/ |
/ |
/ |
50 |
/ |
/ |
5 |
广 西 |
50 |
100 |
200 |
50 |
30 |
60 |
120 |
30 |
6 |
河南省 |
对创建成为绿色示范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
|||||||
7 |
江西省 |
1.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计划分2年安排1000万元; 2.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创建项目:对2017年度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 3.国家级绿色产品、江西省工业节能产品补助项目:对2017年列入示范名单实施补助 |
|||||||
8 |
河北省 |
1.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企业和园区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2.将优先推荐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 |
|||||||
9 |
浙江省 |
1.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产品、绿色园区、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2.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 3.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
10 |
山西省 |
1.对列入绿色园区创建活动的产业集聚区和绿色工厂创建的企业,国土部门将优先予以土地规划支持,环保部门要开设绿色审批通道; 2.加大对开展绿色试点城市、创建绿色园区和企业的政府性投入,引导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向开展绿色制造项目; 3.推进绿色信贷,扩大绿色制造项目信贷规模; |
|||||||
11 |
江苏省 |
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税收优惠政策,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
12 |
四川省 |
1.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组织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 3.省级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制造创建单位实施的重大支撑项目,引导绿色制造咨询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制定绿色制造相关地方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前瞻性重大课题研究; |
|||||||
13 |
贵州省 |
1.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对我省绿色制造投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支持,主动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对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专项、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专项资金等支持,力争资金尽快到位; 2.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绿色制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各级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积极支持生态产业发展,对绿色化改造行动迅速、主导产业突出、聚集效应明显的园区给予优先扶持; 3.积极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探索出台鼓励工业节能的综合价格政策;4.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绿色制造领域,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绿色产业领域的担保力度; |
|||||||
14 |
湖北省 |
1.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纳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范围; 2.拓展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信贷和财政支持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3.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
15 |
广东省 |
1.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 2.省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将对绿色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落实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和财税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投入绿色制造领域; 4.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
16 |
山东省 |
1.落实《 <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 2.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制造科研开发、试点示范和服务平台建设; 3.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营造有利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良好环境。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 |
|||||||
17 |
内蒙古 |
1.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术改造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政策支持 2.各盟市、旗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协调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 3.自治区级以上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电力多边交易范围予以支持; 4.积极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综合利用各项扶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绿色制造体现建设的积极性; 5.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信贷支持; |
|||||||
18 |
宁夏 |
1.自治区充分利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运行专项调控资金、园区低成本化改造资金、产业引导资金和担保基金等渠道,重点扶持区内企业、 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优先推荐列入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企业、园区申请国家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绿色信贷等相关资金支持; 3.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资金支持必须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4.各地要积极争取协调地方配套资金,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 目列入现有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对获得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并在政府采购上给予优先待遇; |
|||||||
19 |
上海市 |
1.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 2.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
|||||||
20 |
天津市 |
对列入2018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60万元资金奖励 |
|||||||
21 |
重庆市 |
在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
|||||||
22 |
厦门市 |
获得国家、省、市级绿色制造示范试点的企业和产品,分别按国家、省、市级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享受下一级示范试点奖励的,只给予补足本级奖励数额。以上除已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均按照项目投资额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
23 |
青岛市 |
按照国家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配套支持 |
|||||||
24 |
合肥市 |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制造强省政策资金补齐补差) |
|||||||
25 |
安庆市 |
1.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18%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设备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设备投资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层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26 |
芜湖市 |
支持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对经认定列入创建计划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5%以“贷转补”方式给予补助 |
|||||||
27 |
六安市 |
对上年度获得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
|||||||
28 |
铜陵市 |
获得国家和省奖励的企业不重复支持 |
通过市绿色制造体系认定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29 |
蚌埠市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推荐申请省“制造强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50万元奖补;市再按照省奖补资金1:1配套奖补 |
|||||||
30 |
淮北市 |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31 |
淮南市 |
对新评价为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
|||||||
32 |
池州市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一次奖补10万元、5万元 |
|||||||
33 |
宿州市 |
经认定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
34 |
苏州市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认证升格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
|||||||
35 |
惠州市 |
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采取奖励方式支持,给予50万/家的一次性奖励 |
|||||||
36 |
福州市 |
列入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示范名单的企业给予奖励50万元 |
|||||||
37 |
温岭市 |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
|||||||
38 |
东莞市 |
绿色工厂:获得认定的企业根据其规模和能效,可以获得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一般企业也可以获得60、70万的资金奖励 |
|||||||
39 |
马鞍山市 |
2017年共有12户企业获得绿色制造专项资金650万元 |
4.申报程序
4.1.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需要实现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厂。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与按照《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进行自评价,完成自评价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报告进行指标性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申报流程:
(1)省级经信委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企业根据《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要求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报告,也可以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报告编写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报告对照《GB/T 36132-2018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经信委审批
(7)省经信委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8)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4.2.绿色产品
绿色产品的申报需要在工信部对绿色产品的申报制定了绿色设计产品推荐范围,并且根据工信部发布的对应标准,申报企业完成自评估报告,对自身产品是否符合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指标要求进行陈述与举证。
申报流程:
(1)省级经信委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企业根据自身产品对应的标准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信息表,也可以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报告编写
(5)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经信委审批
(6)省经信委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7)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4.3.绿色园区
企业申报绿色园区需按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准备相关证明资料与自评价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进行指标性评价,并出具第三方报告。
申报流程:
(1)省级经信委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园区管理企业根据《绿色园区评价要求》要求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报告,也可以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报告编写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报告对照《绿色园区评价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经信委审批
(7)省经信委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8)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4.4.绿色供应链
绿色供应链由龙头单位牵头,与其与供应商、物流商、销售商、终端用户等组建联合体,联合体全体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按照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完成自评价报告,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对自评价进行指标性评价,并出具第三方报告。
申报流程:
(1)省级经信委发布征集通知
(2)企业报名
(3)市、县工信部门筛选推荐
(4)园区管理企业根据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编写自评价报告,也可以聘请咨询机构进行报告编写
(5)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自评价报告对照绿色供应链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
(6)将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工信部门,交由省经信委审批
(7)省经信委将推荐名单报送到工信部
(8)工信部进行评审,并将名单对外公布
5.展望
建设绿色制造体系是我国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智造”的基础重点任务。制造企业作为绿色制造体系的中心,正确理解绿色制造项目的优惠政策和申报要求及流程并加以应用,将效益最大化,能减少企业绿色化改造成本,获得国家认可的绿色品牌效应。
截至第三批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公式名单的发布,绿色工厂及绿色园区的目标已完成超过70%,但从公布的名单中绿色产品的开发与目标仍有较大差距。随着绿色产品的评价标准不断发布,相信越来越多的绿色产品的将会加入申报行列。同时,各行业协会也制定出台了行业的绿色工厂标准,如电子信息行业、钢铁行业,为整个制造业的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绿色供应链已经收到越来越多的龙头企业关注,他们也将借此申报契机,全面升级供应链上下游,让更多的中小企业能获得节能减排补助。
进入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初期的中后段,许多省市仍然给予有力的补贴,支持有基础的工厂企业进行申报,而地市级的补贴也陆续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感受到绿色发展对自身的重要性。近期,工信部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加大力度推进金融支持县域工业绿色发展,增加了工业绿色发展的资金供给,补齐绿色发展短板,培育县域工业发展新动能,扎实推进县域工业绿色发展,相信绿色制造体系的申报也会迎来爆发期。